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或工程經濟類,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或工程經濟專業畢業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5年。
3.取得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取得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5.符合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製度暫行規定》(1996年8月26日)之日前已受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於參加《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的考試,隻參加3360010。
6.1970年以前(含1970年,下同)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5年。
7.1970年前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0年。
8.1970年前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學曆,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5年。
9.上述報考條件中對學曆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正式學曆,對相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所需學曆前後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2006年底。
10.根據人事部(2005年第9號)《工程造價計價與控製》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起,凡符合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港澳居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的專業考試。
1.港澳居民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應當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職業資格或者學位證書、相應專業機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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