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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男性50歲以下、而女性40歲以下?檢察院開展公益訴訟

在公開招聘時,用人單位要求男性年齡在50周歲以下,而女性年齡在40周歲以下,這是合理差異還是性別歧視?

3月7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楊浦區檢察院”)獲悉,該院在履行檢察職責的過程中,遇到這樣一起涉就業性別歧視的案件,隨即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楊浦區檢察院檢察官在日常排查中發現,轄區內一家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在楊浦人才網上公開發布了一條招聘信息令人詫異,招聘條件中對男女年齡的要求截然不同:男性年齡需在50周歲以下,而女性年齡則被限製在40周歲以下。

楊浦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一行為存在諸多問題。該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在招聘過程中,設置男女差別化年齡要求的做法,實質上變相提高了女性的錄用標準。而且,該單位並未向社會公眾給出合理的解釋,說明為何要對這一崗位設置男女有別的年齡標準。這種行為明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也強調,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因該案件涉及就業性別歧視問題,根據最高檢聯合全國婦聯下發的《關於建立共同推動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機製的通知》精神,楊浦區檢察院隨即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在與該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的行政主管單位充分溝通後,楊浦區檢察院依法製發檢察建議,建議行政機關對該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侵害婦女勞動就業權益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同時要求對本區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公布的招聘信息開展全麵、集中的排查,加強監管執法力度,防止類似侵害婦女就業權益的情況再次發生。收到檢察建議後,行政機關迅速行動,依法查處糾正違法行為,之後書麵回複檢察機關,表示已督促刪除這條招聘信息,並對該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同時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通過就業促進中心發布的招聘信息進行集中排查,促進婦女平等就業。

檢察官告訴記者,在現實的求職就業過程中,女性麵臨的困境遠不止年齡限製這一項。她們還常常遭遇諸如限定性別、男性優先、限製生育、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以及不合理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等就業壁壘。盡管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已明確禁止就業性別歧視,但由於缺乏對就業性別歧視概念的清晰界定,以及對具體歧視行為的詳細列舉,在實際操作中,女性在維護自身就業權益時仍麵臨諸多挑戰。就本案來說,用人單位以男女退休年齡不同為由,對男女崗位設置不同的年齡限製。表麵上看似有一定依據,但實際上卻提高了婦女的就業門檻,嚴重損害了婦女平等就業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檢察機關積極開展針對男女就業不平等問題的公益訴訟工作,並與行政機關形成強大合力,共同保障婦女的平等就業權,就顯得尤為重要。

除了就業領域之外,檢察機關還致力於保障婦女在創業、職業發展、技能培訓、職業健康和安全等多個方麵的合法權益。在“三八”國際婦女節前夕,楊浦區檢察院針對母嬰設施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開展“益護芳華”整改效果專項督查行動,通過實地回訪、滿意度調查等方式,確保檢察監督整改落地見效,推動形成婦女權益保護長效機製。

澎湃新聞記者 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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