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小夥伴想了解殘疾人保障金計算,今天小編專門整理了殘疾人保障金計算的相關內容分享給大家,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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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㗦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㗤𘊥褺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就業條例》第二條 :國家對殘疾人就業實行集中就業與分散就業相結合的方針,促進殘疾人就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製定優惠政策和具體扶持保護措施,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根據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的年平均工資來計算的。而年度差額人數則是上一年度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差距人數。
【【法律依據】】
《財政部關於發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
第三條
企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交納的“保障金”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切體和事業單位交納的“保障金”從單位預算經費包幹結餘或收支結餘中列支。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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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保金計算方法:
殘保金應繳金額=(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㗤𘊥褺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人數可保留小數點後2位(四舍五入)。”
舉例計算
1、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按單位成立後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在征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地稅登記日下一個
月開始計算時間,2015年12月完成地稅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如,某注冊公司15年6月1日完成了地稅的相關登記,並且沒有安排殘疾人就業,職其在職職工總數為100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2015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x(100人x1.7%x5/12月)。
2、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就業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3、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例如,某單位2015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並且未安排殘疾人,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x50(人)x1.7%。
以上就是殘疾人保障金計算的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呢。
(责任编辑:商丘市)